网站首页 ┊ 网站导航 ┊ 再生服务 ┊ 国际系统 ┊ 手机版
再生塑料网
再生塑料业第一商务平台
供应 采购 现货 合作 公司库 环保审批 进口统计 培训 人才 百科 再生宝 子
站
PETPPPA PVC HDPE PMMA
价格 指数 快递 原料 知识库 网上学院 商务资料 资讯 论坛 博客 知道 ABSPC PSPOM LDPE 机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资料库 > 外贸进口 >> 紧急求购请拨打热线:400-809-2099   vip@zssl.net
 
基本资料:行业资料 塑机样本 原料参数 企业资料 贸易进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06/1/14   804人次浏览    【 双击鼠标滚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出口货物退(免)税按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经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同意,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及本补充通知的规定,对所管辖的出口企业进行分类管理,认真执行各项政策。
    (一)在退税指标不足时,对A、B类企业优先办理退税。
    (二)对C类企业的退税单证、电子信息要严格审核和强化对其财务核算监管力度。
    (三)对D类企业实行半年退税一次并报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审批。
    (四)对退税单证真实和电子信息齐全,核对无误的出口企业退税申报,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西部地区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作部分调整,其他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和本补充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一)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西部地区出口企业是指注册地在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广西及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出口企业。
    (二)西部地区A类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生产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等生产周期通常在半年以上产品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
    具体行业和产品由西部地区出口企业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商同级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后,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2.年创汇额2000万美元以上;
    3.从未发生过骗税问题;
    4.企业拥有一定规模的资产,如发生骗税案件或错退税款问题,可抵押所退(免)税款;
    5.企业财务制度健全。    
    (三)西部地区B类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创汇额1500万美元以上(生产企业可放宽为1000万美元以上);
    2.近3年来未发生过骗税或涉嫌骗税问题;
    3.企业拥有一定规模的资产,如发生骗税案件或错退税款问题,可抵押所退(免)税款;
    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相 关 信 息 
•
国家税务总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工)贸改制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 2006-1- 14
•
国家税务总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工)贸改制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 2006-1- 14
•
国家税务总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工)贸改制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 2006-1- 14
•
国家税务总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工)贸改制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 2006-1- 1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6-1- 1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6-1- 1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6-1- 1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6-1- 14
注:本信息仅供参考,    风险自负!
金牌通全站广告位
品牌通全站广告位

  再生服务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动态| 友情链接
客服专线:400-809-2099(转11)    E-mail:1984942759@qq.com
业务咨询QQ:1984942759   www.zssl.net @ 2013-2020 耗费1,945.313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