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导航 ┊ 再生服务 ┊ 国际系统 ┊ 手机版
再生塑料网
再生塑料业第一商务平台
供应 采购 现货 合作 公司库 环保审批 进口统计 培训 人才 百科 再生宝 子
站
PETPPPA PVC HDPE PMMA
价格 指数 快递 原料 知识库 网上学院 商务资料 资讯 论坛 博客 知道 ABSPC PSPOM LDPE 机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资料库 > 外贸进口 >> 紧急求购请拨打热线:400-809-2099   vip@zssl.net
 
基本资料:行业资料 塑机样本 原料参数 企业资料 贸易进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外交人员购买的自用汽柴油增值税实行零税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14   1277人次浏览    【 双击鼠标滚屏 】
 
  1994年12月16日 财税字(1994)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以下简称使领馆)在指定的加油站购买的自用汽油、柴油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定北京市石油产品销售公司所属的三里屯加油站和日坛加油站经营供应使领馆不含增值税的汽油、柴油业务

二、使领馆须持“使馆购用不含税汽(柴)油凭证”(格式见附件)到上述两个加油站购买不含税汽油票。加油站据此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供应油票。“使馆购用不含税汽(柴)油凭证”由外交部印制,按外交对等的原则,登记分发给有关使领馆
三、使领馆凭购买的油票加油时,须出具在油票上注明车号,并加盖“使(领)馆加油专用章”的油票。否则,加油站应拒绝加油。“使(领)馆加油专用章”由使领馆刻制,并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备案

四、北京市石油产品销售公司须将销售给使馆的不含税汽(柴)油单独记账,单独核算。按月将收回的符合规定油票和“使馆购用不含税汽(柴)油凭证”汇总,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审核无误后,按油票数量办理增值税零税率手续,即免征销售汽(柴)油增值税,进项税款抵减其他油品的应纳增值税

五、对使领馆1994年从上述指定的两个加油站购买的汽(柴)油,经外交部按对等的原则确认后,可凭购油发票,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一次性办理退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须将报来的发票与加油站的发票存根联核对无误后,方能办理退税

六、北京市以外的外国驻华领事馆购买的自用汽(柴)油增值税实行零税率问题,请有关省、自治区、市国家税务局比照上述办法办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七、本通知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相 关 信 息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格审核退税凭证的通知 2006-1- 1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格审核退税凭证的通知 2006-1- 1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准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各分公司办理退税登记的通知 2006-1- 1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准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各分公司办理退税登记的通知 2006-1- 1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6-1- 1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6-1- 1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6-1- 1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6-1- 14
注:本信息仅供参考,    风险自负!
金牌通全站广告位
品牌通全站广告位

  再生服务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动态| 友情链接
客服专线:400-809-2099(转11)    E-mail:1984942759@qq.com
业务咨询QQ:1984942759   www.zssl.net @ 2013-2020 耗费1,867.188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