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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携带外汇规定
发布日期:200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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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携带外汇入境的管理
(一)居民携带外币现钞折合2000美元以上,非居民携带外币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者,入境时应向海关申报,规定金额以下的不需申报;
(二)短期内多次往返(15天内入境或出境超过一次)携带外币现钞折合1000美元以上入境时,应向海关申报,规定金额以下不需申报;
(三)当天多次往返(当天内入境或出境超过一次)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的,不管金额多少,均应向海关申报。
二、携带外汇出境的管理
(一)有本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不超过入境申报的数额的,不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海关凭其本次入境时的申报记录放行;超过入境申报数额的,按无入境申报的办理。
(二)无本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出境的,居民在折合2000美元(含2000美元)以下,非居民在折合5000美元(含5000美元)以下的,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准予放行;居民携出金额折合2000-4000美元(含4000美元)的,非居民携出金额折合5000-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携带证放行;居民携出金额折合4000美元以上,非居民携出金额折合10000美元以上的,应向当地外汇局申请,银行凭外汇局的核准件签发携带证,海关凭携带证放行。
(三)当天多次往返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出境,海关凭本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放行;无本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不管金额多少,均必须向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携带证放行。
(四)短期内多次往返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出境,海关凭本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放行;无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携出金额折合1000美元以下的,海关予以放行;超出1000美元的,必须向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携带证放行,无本次入境申报记录和携带证的,不予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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