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瑞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塑料颗粒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企业及项目概况
宁阳瑞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6500万元在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租赁万力重汽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车间(其中两跨)建设年产10万吨塑料颗粒加工项目,占地面积23333m2,主要建设16条废旧塑料加工生产线、环保配套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等。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再生塑料颗粒10万吨。项目劳动定员120人,生产采用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建设期1年。
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颗粒生产销售,属于鼓励类中“三十八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另外,从设备方面说:没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规定的落后和淘汰设备。
经对照,该项目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采用的工艺也没有该目录中所列的重污染工艺。
经查找,该项目不属于《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5月23日)中限制和禁止用地的建设项目。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二、项目“三废”产生及治理措施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各类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有:
(1)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上料过程和切粒工序产生的粉尘、塑料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
项目生产车间上料、切粒工序粉尘分别收集后,分别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高15m、内径1.2m排气筒排放;熔融挤出工序废气收集后,共同通过1套一级碱喷淋+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处理后粉尘废气共用1根高15m、内径1.2m排气筒排放。
采取以上措施后,经预测,拟建项目排放的有组织废气污染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2801.6-2018)表1 II时段要求、《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及修改单要求。
厂区无组织废气主要是车间无组织粉尘(包括原料卸车、解包、分拣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上料和切粒工序未收集的粉尘)和熔融挤出工序未收集废气,项目采用喷洒雾化水、加强车间通排风等有效治理措施后,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界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破碎废水、清洗废水、冷却排污水、喷淋塔排污水、职工生活污水,破碎废水、清洗废水、冷却排污水、喷淋塔排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原料破碎、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宁阳磁窑中环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最后排入海子河,对区域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3)噪声
拟建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主要噪声源为粉碎机、切粒机、脱水机、风机等,其噪声源强约为75~85dB(A),经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和润滑,加强日常监测管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解包、分拣废物、回收粉尘、杂质塑料、废滤网、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润滑油、职工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合理处置;解包、分拣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杂质塑料、废滤网外售废品回收站;回收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
项目不涉及重大风险源,在落实总图设计、贮运设计、工艺技术设计、自动控制设计、电气电讯设计、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设计、紧急救援设计等方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要求后,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工程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6)防护距离
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计算结果及《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2-2000),确定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均为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点)、医院、学校等敏感点分布。
三、征求群众意见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及建议,即您认为本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实施后是否对您的工作、生活环境和评价区域环境质量造成影响,请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充分考虑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回答。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如对本项目提出意见或建议,可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阳瑞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总
联系电话:13954863878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山东环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工
联系电话:0538-8586037
邮 箱:hp9954@163.com
宁阳瑞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201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