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并将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我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该条例针对我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中面临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作了许多新的规定,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的力度和手段,强化和落实政府部门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的职责,注重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是对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细化和补充,有关规定更为具体,增强了环境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列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条例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年度目标管理,并作为政府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世界银行在1997年的世界发展报告中指出,每一个政府的核心使命包括五项最基本的责任,保护环境乃是其中之一。环境问题是通过市场机制所无法解决的,政府掌握公共权力并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决定了其在环境保护中的职责和作用是其他任何组织、团体所无法替代的。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环保年度目标管理,并作为政府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这一规定,对于克服单一以GDP作为政绩考核主要标准的弊端,引起政府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重视,促进和实现我省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加大政府财政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投入
由于环境保护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政府不仅责无旁贷地承担环境保护的职责,同时还应对环境保护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和保证。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对农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给予财政和政策支持,承担染疫畜禽和为防止疫病传播在一定区域内捕杀的畜禽处理费用。同时,在无明确责任人或者责任人丧失责任能力的情况下,承担被污染土壤的清理和处置费用、收缴的假冒伪劣物品的处置费用、危险废物的处置费用。此外,条例还规定,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责任人丧失责任能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偿。
加强土壤污染的防治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被污染土壤实行环境风险评估和修复制度,被污染土壤的清理和处置费用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承担。这一规定,是针对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我省一些地方业已造成对土壤严重污染,以及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出现如何清理和处置被污染土壤的问题设立的。条例从防和治两个方面作了规定,并明确了污染土壤的评估和修复制度以及清理和处置费用的承担,这一规定在国内的地方立法中尚属首创,对于加强我省土壤污染的防治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举报制度
公众的知情权是公民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环境法律法规实施的前提和基础。条例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排放数量、污染情况及处置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查询系统,为公众查询和获取有关信息提供方便和服务。
固体废物种类繁多,涉及面广,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工作仅靠环境保护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发动群众,调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为此,条例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举报制度,并对为查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重大违法行为提供主要线索或者证据的举报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给予财政补助
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一个薄弱环节,也是亟需解决的问题。条例从我省农村的实际出发,在总结实践中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规定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市、区)处置”的原则。同时,考虑到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经济条件较差,因此,规定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费用由政府给予财政补助和支持。
规范电子废物拆解和利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问题日益突出,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电子废物处置制度,在国家尚未立法的情况下,条例对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作出了一些原则性规定,包括电子废物的产生者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建立电子废物经营情况登记制和回收制度等内容。我省台州路桥等地固体废物拆解业(主要从事电子废物的拆解)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情形,群众反应强烈,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又缺乏明确的执法依据。为解决这一现实问题,条例规定,从事电子废物拆解、利用经营活动需具备一定的条件,不具备条件从事电子废物拆解、利用经营活动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条例还规定,从事废塑料、废布料回收利用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回收利用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对回收利用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条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