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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诠释
发布日期:2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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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自1994年颁布实施以来,为我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的准则和方法,以后的多个出口退税相关文件都以此为基础。在文件执行至今的10年中,以原文为基准,其中的多处历经修改和扩充,为使从业者更好的理解031号文件的精神并了解其在实际工作中的变革,本站首次推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诠释Version 1.1”。此前的版本:“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诠释Version 1.0”已在出口退税电子申报操作指南2003版》发表。
本文作者庄树强,系大连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副处级调研员,从事征、退税税政研究与指导工作多年,多次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业务研讨、文件拟定、出口商品税率鉴定和全国大检查等工作,具备较强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近年参与编写了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主编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论与实务》、《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教程2003版》、《出口退税电子申报操作指南2003版》、《2003年出口商品代码及退税税率速查手册》等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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