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导航 ┊ 再生服务 ┊ 国际系统 ┊ 手机版
再生塑料网
再生塑料业第一商务平台
供应 采购 现货 合作 公司库 环保审批 进口统计 培训 人才 百科 再生宝 子
站
PETPPPA PVC HDPE PMMA
价格 指数 快递 原料 知识库 网上学院 商务资料 资讯 论坛 博客 知道 ABSPC PSPOM LDPE 机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资料库 > 外贸进口 >> 紧急求购请拨打热线:400-809-2099   vip@zssl.net
 
基本资料:行业资料 塑机样本 原料参数 企业资料 贸易进口
海关总署调整防伪标签适用范围

  发布日期:2006/1/14   1234人次浏览    【 双击鼠标滚屏 】
 
     随着海关通关作业改革和海关业务工作发展,办理进出口收付汇和退税业务已经不再使用防伪标签,防伪标签目前只使用在加工贸易手册上。为适应这一情况变化,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海关系统行政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93号)的规定,将海关业务单证费中的防伪标签工本费收取的适用范围由“进出口需收付汇和退税的企业”调整为“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企业”。要求各海关据此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并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相 关 信 息 
•
海关总署发出关于保税区免税进口车辆解除监管手续问题的通知 2006-1- 14
•
海关总署发出关于保税区免税进口车辆解除监管手续问题的通知 2006-1- 14
•
海关总署关于深入清理整顿保税仓库的补充通知 2006-1- 14
•
海关总署关于深入清理整顿保税仓库的补充通知 2006-1- 14
•
设限纺织品与HS分类目录开始执行 2006-1- 14
•
设限纺织品与HS分类目录开始执行 2006-1- 14
•
海关修订限制进出口货物范围 2006-1- 14
•
海关修订限制进出口货物范围 2006-1- 14
注:本信息仅供参考,    风险自负!
金牌通全站广告位
品牌通全站广告位

  再生服务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动态| 友情链接
客服专线:400-809-2099(转11)    E-mail:1984942759@qq.com
业务咨询QQ:1984942759   www.zssl.net @ 2013-2020 耗费3,570.313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