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免、抵、退”税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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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1/14 886人次浏览 【 双击鼠标滚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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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办法是国际上流行的一种先进的出口退税管理方法,我国一九九七年开始使用以来,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和总结,并于二0O二年在全国范围内的生产企业中推广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全面实行,对于有效缓解出口退税指标不足、减少企业资金占用、促进对外经贸体制的改革和发展、降低新增欠退税款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根据几年来尤其是近一年多的全面实践,我们发现,虽然“免、抵、退”税办法思路新颖方法先进,但我国地域辽阔,企业众多,考虑到财政体制、税收征管、进出口优惠政策等制约因素,考虑到地域经济分布、税企人员素质状况、现代化管理手段等不平衡因素,相对地来讲,目前实行的“免、抵、退”税办法可操作性比较差,存在着业务难度大、工作成本高、操作繁琐、管理复杂等问题,并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一、现行“免、抵、退”税政策主要内
(一)当期应纳税额和当期期末留抵税额的计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 0 时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绝对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同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
当期免抵税额=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现行“免、抵、退”税政策复杂、可操作性不
(一)使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复杂
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免税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对其进口料件要先根据海关核准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盖章后,再将此申请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准许其在计征加工成品的增值税时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征税税率计算税额予以抵扣。货物出口后,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其免抵退税额时,也要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税额并予扣减
从“免、抵、退”税办法的具体计算公式可以看出, 进料加工货物复出口后执行的是出口货物的税率,而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免税进口的料件, 减免税并不是按出口货物的税率执行;在进行“免、抵、退”税具体计算时,由于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所以需要两次计算抵减额,即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和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在出现抵减额大于被抵减额时,未抵减完的税额需要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处理起来特别复杂
(二)在原材料、半成品和库存商品所含税金的处理上过于复
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金按照购进法计算抵扣,而根据现行“免、抵、退”税办法要求,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出口企业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库存商品所含税金不予参与计算出口退税,表现在具体方式上就是将免抵退税额与留抵税额相比较,方可计算应退税额, 处理方法过于复杂
(三)企业易忽视免抵税
由于财政体制的原因,我国现行的“免、抵、退”税办法与国外的做法存在一个较大的不同点。考虑到与“先征后退”办法相比,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各地税收任务的考核、地方财政增值税25%部分和对地方税收增量返还有一定影响,国家为了保证“免、抵、退”税办法的顺利执行,实行了“免、抵、退”税预算管理,即除了计算应退税额,还需要计算免抵税额,税务机关将核准的免抵税额以正式文件通知同级国库办理调库。所以免抵税额大小对地方财政利益和税收任务有一定影响,但对出口企业自身利益不起什么作用,企业容易忽视免抵税额的计算。如进料加工贸易中的复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一致时,由于不影响企业的当期应纳或应退税额,可能出现出口企业未及时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而造成免抵税额的虚增和免抵调库的失误,待发现后还需调整当期免抵税额
(四)数据调整复杂
我国属外汇管制国家,出口货物经海关查验通关出口后,还需经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是办理“免、抵、退”税的重要凭证,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出口收汇核销单信息是审核“免、抵、退”税的重要信息凭据,如果还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进口货物报关单也是办理“免、抵、退”税的重要凭证,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信息、进口货物报关单信息、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信息也是办理“免、抵、退”税的重要信息凭据。由于出口企业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可能存在错误的凭证申报数据、错误的信息数据和错误的对审数据,相关数据需做后期调整;由于出口企业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可能存在单证不齐超六个月补税,清算期单证补齐申报,相关数据需做后期调整;由于出口企业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可能存在出口货物退运,相关数据需做后期调整;另外,从 “免、抵、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的实际应用上来讲,由于存在外部信息的获取和使用时限对申报数据的审核、单证的开具、进料加工手册的核销、单据不齐、单据补齐、年度清算、年度结转、出口退运等因素的影响,相关数据均需做后期调整,因调整方法不规范、不统一,使“免、抵、退”税数据调整的实际操作复杂化
三、简化“免、抵、退”税办法增强可操作
(一)简化“免、抵、退”税办法的思路
现行“免、抵、退”税生产企业,将其当期内销货物销售收入和当期出口货物销售收入一并计算当期增值税销项税总额,在扣除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上期留抵税额)后形成当期增值税应纳税总额(对于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按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和复出口货物征税税率计算税额抵减当期增值税应纳税总额),同时以当期出口货物销售收入按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当期增值税应退税总额(对于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按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和复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税额抵减当期增值税应退税总额)。将当期增值税应纳税总额和当期增值税应退税总额相抵减,若当期增值税应纳税总额大于当期增值税应退税总额,抵减后的差额为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按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申报纳税。若当期增值税应退税总额大于当期增值税应纳税总额,抵减后的差额为当期增值税应退税额,按当期增值税应退税额申报退税。当当期增值税应纳税总额小于零时,留待下期继续抵扣,按当期增值税应退税总额申报退税。当当期增值税应退税总额小于零时,留待下期继续抵减,按当期增值税应纳税总额申报纳税
(二) “免、抵、退”税简化办法主要内
1、当期增值税应纳税总额和当期增值税应退税总额的计
当期增值税应纳税总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当期进项税
当期增值税应退税总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
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进口料件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
2、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增值税应退税额和当期增值税免抵税额的计
1)当期增值税应纳税总额>当期增值税应退税总额
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增值税应纳税总额-当期增值税应退税总
当期增值税应退税额=
当期增值税免抵税额=当期增值税应退税总
2)当期增值税应纳税总额≤当期增值税应退税总额
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
当期增值税应退税额=当期增值税应退税总额-当期增值税应纳税总
当期增值税免抵税额=当期增值税应纳税总
3)当出现特殊情况,当期增值税应纳税总额≤0
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0,当期增值税应纳税总额留待下期继续抵
当期增值税应退税额=当期增值税应退税总
当期增值税免抵税额
4)当出现特殊情况,当期增值税应退税总额≤0
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增值税应纳税总
当期增值税应退税额=0,当期增值税应退税总额留待下期继续抵
当期增值税免抵税额=
3、简化办法增强了“免、抵、退”税业务的可操作
从以上的思路和计算公式可以看出,该办法从征、退两个最基本的概念着手,首先计算上分别独立,然后操作上合二为一,促使征、退税机关既职责分明又有机结合,不仅简单准确地得出与现行“免、抵、退”税办法完全相同的计算结果,而且增强了对免抵税额的管理.。此方法从原理上要求单证齐全才能计算应退税总额,所以不存在预免预抵问题,可促使出口企业尽快收齐单证,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同现行“免、抵、退”税办法相比,该办法概念清晰,操作简化,易懂易用,科学合理,有效地克服了现行办法存在的掌握和理解难度较大、计算和操作繁琐复杂的缺陷,在现有客观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最大限度地降低“免、抵、退”税难度,增强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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